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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11:3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太平區旱溪東路某中古車行,飼養一隻中型犬(暱稱胖大),無緣無故奔跑穿越馬路,擦撞一名余姓機車騎士,騎士衝進對向車道撞上大貨車輪下死亡,陳姓負責人被判5月定讞,騎士父母請求損害賠償,台中地院判決陳某還要賠246萬餘元。

  • 飼養犬隻就要善盡管理之責,牠惹禍飼主要負責任

  • 養中型犬1隻(暱稱「胖大」),103年12月2日陳女讓該犬隻在車行遊走閒盪,不料余姓騎士(32歲)騎機車經過,「胖大」突然奔跑橫越馬路,余反應不及與犬隻擦撞,余男機車傾斜衝入對向車道內,直接撞擊沈某的營業大貨車,捲入車底遭碾壓過去,嚴重氣胸及第3、4、5、6肋骨骨折,翌日下午醫師宣告死亡,此案刑責部分,刑事法庭認定狗有責任,大貨車無責任,判陳女5月徒刑定讞。

余某父母請求損害賠償,要求(一)喪葬費40萬餘元。(二)扶養費余父(59歲)請求扶養費188萬餘元,余母(54歲)請求扶養費用為237萬餘元。(三)精神慰撫金父、母各150萬元。

法官依霍夫曼計算方式,加上死者還有長兄一名共負撫養責任,認定被告應給付余父扶養費82萬餘元、余母84萬餘元。另審酌被告有一子患腦性麻痺,應給付之慰撫金降為各120萬元為適當,總計余父可請求202萬餘元、余母可請求244萬餘元。

而扣除余父及余母各領到100萬餘元之強制責任保險金,被告仍需支付兩人總計24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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