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記者陳宏睿╱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2月15日 上午2:53
黃姓外科醫師與妻分居,妻子要求履行同居義務,審理時他表示,受不了妻子一切向錢看,每月卅萬薪水只給他兩千元零用,還怪他為何不選皮膚科賺錢較容易;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妻子敗訴。
黃姓外科醫師原在台南市某醫院任職,六年前與上班族的妻子交往後結婚。黃說,未料辦完喜事的隔天,妻子就拿走他的提款卡,並規定每月薪水卅萬要繳庫由老婆管理,他只能留兩千元花用。
黃姓醫師向法官表示,他每天下班回家,妻子就會拿走他的皮夾,檢查還剩多少錢;如果有花費,就不斷追問錢花到那裡去,讓他飽受精神壓力。
「皮膚科賺一個月,外科要做一年,你為何不轉科?」黃抱怨妻子除掌握經濟大權,還時常批評他為何不選擇皮膚科,要從事工作量大、賺錢又少的外科;他想置產,妻子也要求登記二分之一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