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在國小擔任警衛的男子,平日接送小孩子上下學,認識了一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童;女童升上國一後,2人將往成為男女朋友,男子竟多次帶被害人到國小操場旁的涼亭、保健室嘿咻,甚至還搞車震,事後女學生家長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考量男子已和女方家人和解,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在高雄市某國小擔任警衛的40歲男子,長期和妻子分居,2011年利用接送就讀小學的兒子上下學時,認識了一名和兒子同校、當時就讀小六的女童;隔年男子到該名國小任職保全,卻和已經升上國一的該名女學生交往,甚至還發生性關係。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檢警調查發現,該名男子在2013年4、5月期間,先後5次利用周末校園無人時,帶著小女友到他任職的國小,在保健室、校園涼亭等地嘿咻,甚至還有1次直接將車開到學校球場,在車後座搞車震。事後學校輔導室發現2人行跡,因此報警處理。
女學生家長得知後憤而提告,男子在應訊時坦承和對方交往並發生關係,女學生也坦承是你情我願。法官審理後因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也和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最後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服200小時義務勞役和接受5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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