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某色情應召站旗下一名呂姓女子,從事性交易服務每次要價4千元,身材火辣又貌美的她非常搶手,嫖客想找她服務還得先預約,去年陳姓馬伕載呂女至左營某摩鐵性交易時,沒想到卻遭嫖客「打槍」要求退貨,陳男百思不得其解的回摩鐵接呂女時,隨即遭到「嫖客」逮捕,原來該名嫖客是員警喬裝的;高雄地院將陳男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應召女遭「嫖客」打槍,馬伕接回應召女遭喬裝嫖客的員警逮捕。(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25歲的陳男於去年大學肄業後想賺錢,於是至色情應召站擔任馬伕,負責載送旗下的應召女到各地賣淫,每次可賺取200元車資;該應召站旗下有一名呂女因身材火辣又貌美,每次「全套」性交易40分鐘,須要價4千元,嬌艷的她頗為搶手,不少嫖客找她「服務」還得先預約。
馬伕陳男去年6月間,載呂女到左營區某摩鐵接客賣淫,未料呂女入房後不久,陳男卻接獲嫖客以「不合條件」為由要求退貨,讓陳男大感意外,隨後便開車返回摩鐵附近欲接回呂女,陳男卻被尾隨呂女的「嫖客」給逮捕,這時該名嫖客表明是警察身分,陳男這才知道呂女被「打槍」的原因;警方偵訊後將陳男依法送辦,高雄地院將他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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