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網
2019年6月6日 上午11:25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有「早餐店殺手」之稱的劉姓女子,2017年3月到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早餐店應徵員工,但上班僅4天就被紀姓老闆娘解僱,劉女認為解僱不合法,向新北市勞工局聲請勞資糾紛協商,紀女擔心惹上不必要的麻煩,調解時在文件上簽假名,反而遭到劉女發現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紀女認罪且無前科,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早餐店紀姓老闆娘遭劉女提告,法官判她2個月徒刑,緩刑2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7年3月間,在新北市中和區開設早餐店的紀女聘僱劉女當店員,劉女上班4天後,紀女發現她不適任,於是將她解雇,劉女認為解僱不合法,向新北市勞工局聲請勞資糾紛協商,第一次調解時,紀女答應給劉女825元,其餘下次再談,沒想到紀女擔心惹上不必要的麻煩,竟在調解文件簽上假名。

後來勞工局安排第二次調解,紀女卻簽了真名,劉女發現紀女前後兩次簽名不一樣,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認定紀女簽假名確實損害有關機關處理勞資爭議事件的正確性,依偽造文書罪將紀女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紀女坦承犯罪,表示會簽假名,是覺得劉女不太理性,怕日後還會有麻煩,才會簽假名。法官考量紀女已認錯且無前科,今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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