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前年10月間因不滿女友與前任男友還有來往,竟偷偷登入女方電腦,上傳女方的「鮑魚流汁」照片至「爆漿公社」,士林地院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散佈猥褻物品罪、恐嚇罪等3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
起訴書指出,前年10月間,張男登入女友Messenger後,驚見女友的不雅片,妒火中燒的張男遂將一張「鮑魚流汁」PO上網路,還用文字備註「超喜歡被內射後流出來的感覺」,再將網站截圖畫面LINE給女友,並透過LINE恐嚇女方。
事後張男辯稱是女方提供臉書帳號密碼供他自行觀看,且上傳的「鮑魚流汁」照有經過馬賽克處理,照片模並非猥褻物品。但合議庭認為張男並未經女友同意就擅自下載私密照,並未顧及女友身體自主權與主觀感受,且用不雅文字PO網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屬於散布猥褻影像。
加上張男傳訊息「我還有影片」等語給女友,令女方心生畏懼,士林地院也認定張男涉犯恐嚇行為,最後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散布猥褻影罪、恐嚇罪等3罪,併判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瑪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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