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劉姓少女失蹤案在1日上午於新竹縣竹東鎮某民宅內的密室破獲,警方將羅姓、王姓、盧姓等3名嫌犯由新竹壓至高雄偵訊,其中羅姓主嫌拒絕夜間偵訊,從高雄三民二分局移往高雄刑大留滯室待明早再行偵訊。
警方表示,劉姓少女透過網路認識羅嫌,雙方約定以月薪5萬元達成工作約定,羅嫌寄來高鐵票錢、手機、SIM卡等物自行和女同學一起北上前往新竹。
之後羅嫌將少女囚禁在加蓋密室4天,以謊稱有帶電的項圈控制少女,還要盧姓共犯拿著少女手機到處亂晃,誤導警方辦案方向。
少女獲救後就醫檢驗,據醫院初步驗傷結果顯示,少女並無外傷,脖子也無紅腫情況,血液中也無藥物反應。
另外,警方曾向羅嫌的19歲妻子詢問相關案情,但她不願配合調查,而少女被關押在羅嫌住處的4樓房間上方,因此妻子有窩藏犯人、共犯的嫌疑。
羅嫌被警方逮捕後,有向鏡頭對被囚禁的少女道歉,聲稱妻子毫不知情,但密室開關須從外部上鎖,若無外力協助難以關閉,因此羅嫌妻子也被列入調查。
至於開車帶著少女手機亂晃,企圖扮演「煙霧彈」誤導警方的盧嫌,最後將手機丟棄在台北中正橋下。盧嫌與協助羅嫌處理房屋事宜的王嫌晚間遭警方移送雄檢訊問後,諭令盧嫌、王嫌2人無保飭回、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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