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3 20:35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39歲)去年12月初的凌晨,在租屋處看到貌美女鄰居在共用的浴室洗澡,他偷窺後,躲到女生房間後方,等女鄰居進門時闖入,把女生推向牆角,女鄰居遇襲驚恐大聲喊叫,被陳摀住口鼻、壓制坐在地上,恐嚇「不要叫、不要動」,企圖玷辱。

因陳男身材壯碩,女鄰居無力抵抗,改採柔性勸說,女鄰居對陳說「我知道你有妻小,你這樣會坐牢、還有妻小要養,他們怎麼辦、不要做傻事」等,女鄰居勸說了20多分鐘,陳男猛然醒悟,打消性侵念頭,對女鄰居說抱歉,獨自返家,事後仍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

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認罪,向女鄰居認錯,女生也原諒他,法官以他「中止」性侵,心性未泯滅,減輕刑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讓他不必坐牢。

陳姓男子沒上訴,案件確定後,桃園地檢署執行科傳他到案執行,提醒他假釋期間不得再犯、要寫悔過書、定期報到和參加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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