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許素惠╱雲林報導】
雲林縣某國小桌球教練涉嫌藉練球之餘,連續載5女童到摩鐵伸出狼爪,以手指性侵,其中有妹妹當場目睹胞姊遭性侵,被害人在作業簿回憶經歷,字字驚恐,害怕到不敢上學,進而告訴家人報警,雖被害人指證歷歷並有驗傷單,然被告否認性侵,一審法官依猥褻罪判5年。
判決書指出,60歲的被告是某國小工友兼桌球教練,去年5月中至8月初,藉著要討論收隊員為乾女兒及試穿制服為由,連續載5名未滿14歲女童到斗六某家汽車旅館,脫去女童衣服撫摸、親吻胸部等,甚至以手指入侵女童身體,女童因其為教練而不敢反抗,任其蹂躪,其中有一女童要他不要這樣,並移動身體躲避,他才停止。
檢方說,其中有兩受害女童是親姊妹,妹妹尚未滿12歲,被告將姊妹載到汽車旅館,要妹妹親眼目睹姊姊遭性侵。
檢方表示,事發後有位女童在作業簿內寫下遭性侵的過程,字字驚恐,被害女童嚇到不敢去上課,被告因此惱羞成怒大罵女童,被害小朋友最後忍不住告訴家人,才報警處理,但偵訊時被告矢口否認,辯稱帶女童去摩鐵看《侏羅記公園》,直到被起訴後,才承認有親吻、撫摸,仍堅決否認有以手指性侵。
女童指證歷歷,並有醫院驗傷證明,檢方認為被害藉身為人師的權勢侵害未有性自主能力與判斷能力的小女孩,罪責深重,依妨害性自主求處重刑。
判決書表示,其中一女童詳述遭被告以一小節手指性侵經過,法官當場請人量被告一節手指長度約4公分,並認為在沒有潤滑情況下,小女孩應該會痛,但被害女孩只覺得不舒服,因而認定被告只有撫摸、親吻,且無違背女童意願,依猥褻罪加總判8年2月,應執行5年。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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