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逾三成上班族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且上班族每周平均加班時數為11.4小時,又以「媒體出版業」加班時數最長,平均每周達16小時,換算每月加班時數高達64小時,遠超過勞基法規範。目前一例一休擬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有高達七成五上班族認為將受到影響。
一例一休修法擬將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指出,有七成五受訪上班族表示將受到影響,其中擔心「身心過度負荷」占比25.7%最高、「每天工時拉長」19.1%及「休假日被迫加班」12.4%。
調查也顯示,有六成二的受訪上班族自評目前從事的工作「工時過長」,其中,有32.3%的上班族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甚至有一成二的人,工時長達12小時以上。
調查進一步指出,上班族的每周平均加班時數為11.4小時,換算成每日加班工時,則平均延後2.3小時,若以表定6點下班推估,則幾乎要過8點以後才能打卡下班。
交叉分析行業別,以「媒體出版業」加班時數最長,平均每周達16小時,換算每月加班工時高達64小時,遠超過勞基法目前規範的46小時;其次則是「資訊科技業」,每周加班時數亦長達13小時。
觀察其加班頻率,有七成三的受訪者表示每個月都要加班,其中二成七的人平均每月可領到5,074元加班費,另有四成七則表示「加班換補休」。
調查也發現,有六成七上班族表示,即使下班了仍需要把公事帶回家處理,其中甚至有二成七在下班後仍「經常性在家工作」,平均每周隱形工時長達9.7小時,成為無法規範的「工時黑數」。探究下班後仍必須在家工作的主要原因為「工作量太多做不完」58.6%、「下班後老闆用line/wechat等通訊軟體交辦」45.1%及「下班前老闆突然交代工作」32.7%等。
1111人力銀行副總李大華指出,「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幾乎已成職場潛規則,但不論是自願加班或隱形工時,都是就業市場扭曲下的產物。值得關注的是,在家工作的隱形工時每周長達近10個小時,成了無法被計算的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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