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李姓男子與越南籍女子小阮(化名)原為男女朋友,2人在交往行房事時,李男偷偷的在房內架設攝影機,將做愛的過程全部錄下,沒想到2人分手後,李男竟透過臉書將影片傳給小阮的友人及堂姊觀賞,小阮接獲堂姊及友人通知後立即報警。全案法院審結,依妨害秘密罪嫌,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李男偷拍與女友嘿咻過程還給她親友欣賞,遭法官判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65歲李姓男子與小阮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從104年間起至105年7月間交往,但李男竟於105年3、4月間於住處房間,與小阮翻雲覆雨時,竟偷架攝影機把過程全部錄了下來,並將性愛片儲存於自己的手機裡。
事後李男與小阮分手後,竟基於報復心態,透過臉書將影片傳給小阮的友人及堂姊觀賞,小阮接獲堂姊及友人通知後立即報警。
李男於審理中坦承有偷拍與小阮的性愛過程,並儲存於手機內,但他否認散佈影片,辯稱105年6月底、7月間他收到不明越南人士寄的臉書訊息,裡面有他與小阮的性愛影片,該性愛片是他先前以LINE方式傳送予前女友的,收到越南人士傳送的臉書訊息後,就將影片回傳給寄給他的人,沒有散佈猥褻影片。
不過,法官依據小阮友人的臉書截圖,警方的筆錄,認為李男所辯為卸責之詞,審酌被告已屬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卻未能尊重他人之隱私權,更未能妥善處理自身感情問題,竟以不堪之手段報復告訴人,依妨害秘密罪嫌,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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